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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午,市长曾进泽主持召开十五届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事宜。
会议同意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湛江市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意见。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湛江市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857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676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00元/人月、补差水平提高到326元/人月。二是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湛江市城镇、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372元/人月、960元/人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政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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