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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内蒙古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向社会公布。
其中,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包括:
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2023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录取、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相关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在内蒙古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7号)要求执行。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高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内蒙古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自治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内蒙古“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高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家优师计划和地方优师计划(地方优师计划即自治区优师计划),内蒙古一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自治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自治区优师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民族专项计划。民族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民族专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在内蒙古招生的高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内蒙古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各高校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专业计划,并须征得高校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委会办公室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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