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明(重庆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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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门神”有辟邪之寓意。现实生活中,道德原则也具有“门神”的功能,限制着形形色色的人性之恶。
人性之恶,在公共场所也可能表现出来。当代社会公共场所的人性之恶,最典型的也许当属偷拍女性隐私部位甚至用肢体猥亵女性。这样的作恶者,通常被称作“色狼”。色狼什么年代都有,但在众目睽睽之下不知止的,尤以扶手电梯、地铁车厢和公共汽车上的作恶者为甚。虽然这样的恶行人人喊打,却又难以找到合适的应对之策。
公共场所的“色狼困局”该如何破解?近日,“杭州公开一批色狼行政处理结果”的话题“火”上热搜。杭州市政府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针对在地铁上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罚款或拘留处罚决定,也有在公交车上干这种下流事而被处罚的。
公布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完整姓名,在新浪微博上引发强烈反响,有人担心这样做是否侵犯违法者的隐私,但更多的网友并不这么看:“很难不支持。”“狠狠支持,就是要针对到个人。”“为避免嘲讽到群体 直接精准到个体就好了。”“必须配照片,不然同名的会被殃及,而坏蛋本人则可以解释为自己只是同名。”当然,也有有网友主张遵循“初犯不罚”的原则,“建议累犯才公布,第一次的给予警告,再犯就公布”。
为恶者需要受到惩罚,如果不受惩罚,无异于是在纵容人性之恶。公布猥亵者的信息,塑造的是当代社会的“途中道德”。所谓“途中道德”,就是人们在公共场所需要遵守的道德原则。由于这类违反道德原则的场所主要发生在封闭的空间或者垂直的公共场所(比如扶手电梯),所以这是人在旅途(户外)的行为规范。
当代社会公共场所的“途中道德”,究竟包括哪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在我看来,这样的“途中道德”至少应包含以下四条原则:
在公共场所,恪守“途中道德”应遵循“非礼勿视”原则。多元社会,着装自由得到较为充分的体现,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有些女性着装过于简约化。对于公共交通工具上面对面的乘客来说,无法干预对方的穿衣打扮,自己可能不由自主地去打量对方的着装。目光一眼扫过倒也无妨,若目光停留在对方的某个部位上,反而显得失礼。中国社会传统强调的“非礼勿视”,不失为“途中道德”的一条道德原则。
在公共场所,恪守“途中道德”应遵循“非礼勿拍”原则。当代社会,智能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拍照、摄像便于机主留住世界美好的瞬间,同时也可能造成滥用拍照、摄像功能的风险。有的人在公共场所的扶手电梯上,故意偷拍女性的裙底;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偷拍异性的身体。这样的“拍摄自由”显然是不道德的,违背了“途中道德”的“非礼勿拍”原则。尊重异性,应该做到不滥用手机拍照(摄像)功能。
在公共场所,恪守“途中道德”应遵循“非礼勿扰”原则。比偷窥和偷拍更为恶劣的是,有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借着拥挤的机会,故意往异性身体上靠拢。这样故意造成近距离接触,无非是利用被骚扰者隐忍不愿声张的心理,以达到猥亵异性之目的。车厢内的道德距离虽然无法实现“一米线”,但起码可以做到不借机猥亵他人的身体,如果明知这样不妥却还是有意为之,就明显违背了“途中道德”的“非礼勿扰”原则。
在公共场所,恪守“途中道德”应遵循“非礼勿辱”原则。公共场所是陌生人的环境,这种环境下的人际交往虽然很少,但还是存在无意间或不由自主碰撞甚至冒犯人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人们相互礼让,对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拥挤甚至碰撞,尽量节制自己的情绪。有些缺乏理性的人,要么侵犯他人的权利还振振有词,要么得理不饶人,动辄恶言恶语,这两种情形都是不道德的,违背的是“途中道德”的“非礼勿辱”原则。
人在旅途是常态,出门在外,应该学会尊重他人,因为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塑造“途中道德”,需要一个恰当的社会契机。此次杭州曝光猥亵女乘客的违法者的个人信息,甚至考虑曝光其照片,这其实为倡导当代社会的“途中道德”提供了一个视角。曝光涉事者的姓名、单位信息和照片,这样的外在的惩罚,可以看作一种变相的道德惩罚。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包括被称作“色狼”的违法者。他们也许不怕当场被捉,由于在场的是陌生人,不足以让其感到畏惧。但是,如果曝光其姓名和照片,这样的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可以让熟悉他的人一下子知道其另一面。这样的舆论监督,可以促使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脸面而节制自己的欲望。
人类社会的进步,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道德建设,让文明的社会趋于理想状态。对于公共场所的不文明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塑造当代社会的新型“途中道德”,让人性之恶只能冷冻在每个人的内心,轻易不敢流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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