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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今日我市正式上汛。各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逐级压实责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
防汛关键时刻,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公安、城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市应急指挥中心防汛联合值守,为科学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防汛值班专用电话机、传真机、卫星电话,防汛、防潮、防山洪专用设备配备到位,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开通值班电话、通讯设施、信息网络、防汛信息系统,并对通讯、网络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确保汛期信息畅通。
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工情、潮情和灾情;坚持汛期不过、检查不止,做好水库、河道、堤防、闸涵、泵站等防汛排水工程,下沉道桥、轨道交通、地下商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以及企业、学校、医院、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检巡查;遇强降雨、洪水、内涝、风暴潮和山洪灾害,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强降雨应急处置机制等规定,自动采取“关停限避”措施,主动应对,确保我市安全度汛。(记者王睿)
市防指公布防汛责任人名单
我市于6月15日进入汛期,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区、各部门防汛抗旱职责,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市防指现将2023年各区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和一级行洪河道、城市防洪堤、海挡、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的防汛行政责任人、管理部门责任人、工程技术责任人名单和主要职责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落实各项防御准备措施,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