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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GB 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建筑物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成的规定: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3、扩展资料: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4、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5、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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