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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韩维娜
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降薪后员工提出辞职,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诉至法院后反而要支付两倍工资。5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法院近日发布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因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离职员工两倍工资。
案情显示,2021年3月,原告李某某经人介绍入职被告某某检测公司担任业务经理,工作职责为业务宣传、洽谈等内容,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在职期间,被告某某检测公司给原告李某某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了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的工资50000元及提成工资1500元。
2022年2月18日,原告李某某以被告某某检测公司降低工资待遇、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离职,原告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照法律规定,被告某某检测公司未与原告李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向原告李某某支付两倍工资。故判决被告恩施某某检测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某某支付两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0000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进行了明确的惩罚性规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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